首 页
|文明播报|道德建设|未成年人|志愿服务|公益广告|通知公告|红黑榜|曝光台
首页 >> 通知公告
站内检索:
 
关于做好“十星”文明创建示范单位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6-12-19 字号:[ ]


各级文明单位:

  为认真贯彻省、市文明委关于“十星”文明创建活动“突出重点、先行试点、逐步推开、全面覆盖、深入落实”的要求,进一步落实《宜昌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广泛开展“十星”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》(宜文明〔201512号),市文明办《关于深化行业“十星”文明创建活动的通知》(宜市文明办〔201622号)以及县委办公室、县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广泛开展“十星”创建活动的通知》(长办文〔20162号)精神,深入推进我县“十星”文明创建活动,经县文明委研究决定,组织开展“十星”创建示范单位推荐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指导思想

 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以“服务人民 奉献社会”为宗旨,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,以建设“优美环境、优良秩序、优质服务,群众满意”为目标,以创建“十星文明集体和个人为抓手,推动“十星”文明创建在抓好试点、积累经验的基础上,向各行各业各基层单位拓展,逐步实现全域创建、全面覆盖,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各行各业落细落小落实,把文明行业、文明单位创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创建细胞上,为积极融入宜昌文明城市群、建设“都市后花园”做出积极的贡献。

  二、推荐时间

  20161215日—2017116日。

  三、推荐范围及责任分工

  全县机关、乡村、学校、景区(点)、企业(经营户)、社区(小区)、窗口等15个创建类别的集体和个人。

  1、“十星文明示范村”:以各行政村为参评对象,由各乡镇负责组织考评并择优推荐,每个乡镇推荐1个文明示范村。

  责任主体:各乡镇人民政府

  2、“十星文明示范社区(小区)”:以社区、小区为参评对象,由各社区(小区)所在乡镇负责组织考评并择优推荐,文明示范社区、小区各推荐1个。

  责任主体:龙舟坪镇人民政府、资丘镇人民政府、磨市镇人民政府

  3、“十星文明示范楼栋”:以参与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楼栋为参评对象,由社区及小区物业公司分层组织实施,由房管部门组织考评并择优推荐4个文明示范楼栋。

  责任主体:县房管局

  4、“十星文明示范户(家庭)”:以乡村、社区家庭为参评对象,由各乡镇、县直相关部门组织考评并择优推荐,每个乡镇推荐2个文明示范户。

  责任主体: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县妇联

  5、“十星文明示范机关(科室)”:以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及其内设科室为参评对象,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评并择优推荐6个文明示范机关。

  责任主体:县直机关工委

  6、“十星文明示范市场(商场和超市)”:以集贸市场(含各类专业商品市场)、商场、超市为参评对象,由工商、经信部门组织考评并择优推荐2个文明示范市场。

  责任主体:县工商局、县经信局

  7、“十星文明示范经营单位(户)”:以各类商业经营单位和经营户(个体工商户)为参评对象,由工商部门联合食药、经信等部门组织考评并择优推荐4个文明示范经营单位(户)。

  责任主体:县工商局、县食药监局、县经信局

  8、“十星文明示范景区”:以各旅游景区(点)为参评对象,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考评并择优推荐1个文明示范景区。

  责任主体:县旅游局

  9、“十星文明示范学校”:以各类学校为参评对象,由教育部门组织考评并择优推荐4个文明示范学校。

  责任主体:县教育局

  10、“十星文明示范企业(车间)”:以各类企业及其车间、班组为参评对象,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考评并择优推荐2个文明示范企业。

  责任主体:县经信局

  11、“十星文明示范医院(卫生室、诊所)”:以各类医院、卫生室、诊所等为参评对象,由卫生主管部门组织考评并择优推荐2个文明示范医院。

  责任主体:县卫生计生局

  12、“十星文明示范公路”:以县内各级公路为参创对象,由公路主管部门组织考评并择优推荐2条文明示范公路。

  责任主体:县公路管理局

  13、“十星文明示范渡口”:以全县水运辖区内的渡口为参创对象,由县港航局组织考评并择优推荐2个文明示范渡口。

  责任主体:县港航管理局

  14、“十星文明示范药店(房)”:以全县药品流通企业为参创对象,由县食药监局组织考评并择优推荐2个文明示范药店(房)。

  责任主体:县食药监局

  15、“十星级文明示范窗口”:以窗口行业(人社、公交、车站、出租车、银行、邮政、旅行社、物业、环卫、供电、燃气、自来水、工商、税务、110、派出所、交警)的办事窗口和政务服务中心的分类窗口为参评对象,由各窗口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评并择优推荐,每类推荐1个文明示范窗口。责任主体:县人社局、县交运局、县金融办、县邮政局、县旅游局、县房管局、县城管局、县供电公司、县住建局、县工商局、县国税局、县地税局、县公安局、县政务服务中心管委办。

  四、评选步骤

  1、宣传发动。各责任单位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及评审小组,健全和规范设星、创星、评星、定星、授星程序,以专题会议、单位网站、宣传栏、电子显示屏等形式,广泛宣传发动所属单位及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评活动。

  2、自查自评。各参评对象根据“十星”文明创建标准,结合实际创建情况开展自查自评。

  3、考评推荐。各评审小组组织专班进行现场考评,结合各创建主体的自评情况,确定推荐对象,并将纸质推荐表(见附件)1份交由县文明办审核汇总,在征求纪检、安监、综治、计生、环保、610等部门意见后,正式确定星级示范单位,并进行公示公告,若有异议,由责任单位调查核实,予以纠正。

  4、命名授牌。由县文明办根据评选公示情况,组织开展表彰授牌活动。

  5、结果运用。将“十星”文明创建活动纳入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及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体系。凡是“十星”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有力,成效突出,其经验被省、市、县文明办推介的单位,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推荐市级、省级文明单位。凡是“十星”文明创建活动行动迟缓、质量不高、推进不力的单位,将在文明单位考评中予以扣分乃至降低推荐档次;凡是没有按要求开展“十星”文明创建活动的,在文明单位考评时,将不予推荐。各地各行业也要制定相应的奖励激励措施以吸引群众参与、为创建工作注入长久动力。

  五、工作要求

  1、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,按照县文明委的统一部署,结合各地及行业实际,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,科学制定相应“十星”创建考评工作的实施方案、明确目标任务及考核细则,抓好组织实施。各乡镇和各行业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,适时组织督查,进行分层分类指导,促进“十星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。

  2、体现行业特色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,要结合单位工作职责及行业实际,在总结行业已有创建经验的基层上,创新思路,选准创建载体,创设行业“十星”文明创建品牌,体现行业特色,抓好细胞创建,打造行业亮点。

  3、把握关键环节。“十星”文明创建活动分为“设星、创星、评星、用星、管星”五个环节。要立足实际“设星”,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,体现单位特色,体现品牌特色,不能千篇一律;对标对点“创星”,明确各颗星的创建内容,严格责任分工,落实创建任务;全员参与“评星”,切实抓好自评、互评及考评等工作流程,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;绩效挂钩“用星”,对获得“十星”文明称号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;着力长远管星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推动创星活动实现常态化、制度化、品牌化。

  4、强化宣传引导。各乡镇、各行业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,并结合实际,大力探索创新。各地各单位要通过制作创建标语、设置公益广告牌、建设文化墙、开设专栏专题、印发宣传资料等灵活多样的方式,抓好宣传引导工作。县内新闻媒体要加大对“十星”文明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,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。

  附件:“十星”文明创建示范单位推荐表

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

20161212

(长文明办201614号文件





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
 
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